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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发票开具说明

浏览次数: 23992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10-24


1、根据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规定:所有发票为普通发票,发票开具内容为版面费。发票将于电汇到账后三个月内开出(特殊情况除外)。
2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)第一条第一款明确:“本公告所称企业,包括公司、非公司制企业法人、企业分支机构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”。所以,公告不适用于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。
3、请自行和本单位财务处核实发票是否需要开具纳税人识别号。
4、如需要开具纳税人识别号的,请一定要在学报网站投稿系统的作者信息中填写以下材料:发票抬头、纳税人识别号。 如还需在发票上开具地址(单位注册地址)、电话(必须为单位座机)、开户行、账号等其他信息,请与汇款后三天内与学报联系。发票将按所提供信息开具,所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,发票开出后,无法更换。